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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形成

2000-11-1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苗家生 我有话说

本报讯辽宁省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号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形成,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增强,出现了举全省之力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势头,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年4月,朱基总理在辽宁考察时提出“要在辽宁进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辽宁省委、省政府在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实现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的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征收主体转变过程中的移交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平稳起步,到今年9月份全省基本养老金全额征缴率已达到84%。各市把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作为实现社会保障责任由企业转向政府的重要举措来抓,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全省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由5月底的34.7%提高到目前的96%,14个省辖市社会化发放率全部达到90%以上。沈阳市参加养老保险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占全省的比重最大,社会保障工作的压力和难度最大,沈阳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打好强化基础性工作、依法扩大保障面、加强征缴和强化财政资金组织调度四场硬仗,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由今年4月份的12%提高到目前的100%,为推动全省社会保障工作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

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辽宁省各地注重发挥“最后一条保障线”的作用,将离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的职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扩大了覆盖面,扩展了保障功能。从今年6月起,重点对资源枯竭型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和家属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到9月底,这些企业的职工和家属有14.4万人享受此项待遇。从10月份起,对未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集体企业职工及家属27.4万人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使全省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数达到70万人以上。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措施得到较好落实,辽宁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后,各地积极采取措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3.7亿元。

日前,辽宁省委、省政府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召开了全省社会保障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推广沈阳市社会保障工作的经验,分析全省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辽宁省向中央承诺的年底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100%、养老保险费征缴率90%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的三项工作目标,为明年国家在辽宁省进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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